关于调整北海市政府机关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海市物价局 日期: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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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北海市政府机关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价费[2016]23号
北海市政府机关幼儿园:
报来《北海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关于调整幼儿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我区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0〕12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价综〔2015〕9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你园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你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园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是收取保教费,鉴于近年来幼儿园的人员工资等各种费用上涨较大,为合理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确保正常教学运转,同意适当调整你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具体为:
1、3岁以上幼儿:保育费160元/人、月,教育费140元/人、月,合计300元/人、月。
2、3岁以下幼儿:保育费208元/人、月,教育费182元/人、月,合计390元/人、月。
二、以上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北海市物价局 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的通知》(北价费字〔2010〕31号)的规定执行。
三、请按规定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于每年3月至5月向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收支情况。
北海市物价局 北海市财政局北海市教育局
20 1 6 年 7 月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