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现实生活中追索债务的事情本很平常,但是有少数市民不能以正确心态对待,更不能站在法律的高度看问题,盲目冲动,肆意而为,导致一桩桩因索债引发的违法犯罪风波。
王某某是一河北省邢台籍男子,为了向李某某索要传销款项,通过路边小广告联系到四名帮忙索要债务的男子。2015年12月13日,王某某伙同四名男子驾驶一辆丰田轿车在海城区北海大道东峰广场小区门前,将李某某挟持上车离开。随后,王某某及四名同案人将车开到合浦县一山岭处,王某某向李某某索要债务,四名同案人对用棍棒殴打李某某,逼迫李某某打电话要求亲人凑钱。随后,李某某致电亲人转账2万元至王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并写下45万元的借条给王某某。当日下午18时,王某某及四名同案人将李某某带回海城区后逃离。2016年3月29日,王某某被抓获归案。
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近日,海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海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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