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开发商的做法侵害了小区业主的权益 开发商:只是“促销手段” 住建部门:该小区车位未满足对外出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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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合浦县润丰花园的业主们因为小区开发商对外出售车位一事而颇有意见,“小区内停车位随意出售给外人,是否欠妥?业主利益怎么办?”记者从合浦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了解到,目前就该问题已与开发商进行协调,小区车位不会向外销售。
业主:车位对外出售损害业主权益
日前,突然出现在地下停车场和楼梯的两则告示在润丰花园小区的业主间掀起了不小的波澜。记者来到小区时,还能看到贴在楼梯间的告示。上面写着:“润丰花园小区汽车位将公开发售,小区业主有优先购买权。优先报名选购时间截至2017年6月30日,超出期限我公司将对外公开出售。”此外,在已禁止使用的停车场也有着通知:“润丰花园停车场因故暂停使用,两轮车、三轮车和汽车不得停到地下室停车场。”
“小区里的车位可以随意出售的吗?”两则公告的出现让业主非常不满。据业主介绍,在之前,小区里的停车位仅供业主使用,但近期开发商开始对小区内的空地进行停车位规划,并出炉了通告。“如果把车位出售给外人,外面的车辆及人员在小区进进出出,会不会给玩耍的孩子和小区里带来安全隐患?”
地下停车场的暂停使用,也让业主们意见颇多。“哪个小区的停车场是不给业主停车的?现在我们的车子都没地方停了。”由于停车位的减少,部分业主无奈之下,只能将车子停在了小区外面。“我们希望能快点把停车位的问题解决。我们向开发商反映过我们的意见,但事情并没有解决。”业主对于小区停车位的归属权也产生了质疑。
开发商:“只是促销手段”
随后,记者联系了润丰花园的开发商广西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认,的确出过一份关于对外出售小区车位的通知,“那只是一种销售手段,想借此给业主们一点压力,希望他们能快点将车位买下或者租下,并不是真的打算将车位对外出售。”
开发商称,出售出租车位也是为了规范管理好小区的停车,“可能我们的处理方式有点欠妥,造成了误会。小区内的停车位是归开发商所有的,我们有合同可以证明。”该负责人说。
记者翻阅了购房合同,发现在合同上的确写有“小区车位归开发商所有”的条款。
住建部门:不得对外出售停车位
随后,记者从合浦县住建局获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应当优先销售、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车库、车位数量等于或者少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套数时,建设单位不得将车库、车位转让或者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人。”
据住建局调查,润丰花园停车位为336个,总户数为557户,未满足对外出售条件,所以广西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必须依法依规处理规划停车位的使用。来源:北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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