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潇湘南珠 于 2017-6-10 14:14 编辑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
1、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
3、 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
4、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5、传统手工艺。
合浦龙舟赛应该属于第三种,即“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并不是楼主所称的“龙舟制作技艺”,“龙舟制作技艺”只能算作《赛龙舟》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而已!关于传承人的话,因为《赛龙舟》是节庆类文化遗产,活动有固定的流程,而每一代都有活动的组织者和牵头人,认定牵头人为文化遗产传承人,没有什么不妥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