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浦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今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北教基教﹝2017﹞39号)的精神,并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招生”的入学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就读的权益。 (二)坚持“按计划招生,加强入学管理,促进均衡发展”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制止学校违规跨区域范围招生和学生个人自主择校的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二、招生学校及计划招生人数 序号 | 招生学校 | 计划招生班数 | 计划招生人数 | 1 | 中心小学 | 8 | 2450 | 2 | 实验小学 | 8 | 3 | 廉州小学 | 6 | 4 | 廉州一小 | 4 | 5 | 廉州二小 | 6 | 6 | 廉州四小 | 3 | 7 | 平田小学 | 6 | 8 | 廉东小学 | 8 |
三、报读新生分类 根据城区实际,依据报读新生户籍和合法稳定住所情况划分类型,根据新生类型分类分配入学。 (一)一类生。适龄儿童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为招生学校的一类生:一是户籍随父母或祖(外祖)父母一方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二是父母或祖(外祖)父母一方的合法稳定住所(有正式房产证明材料)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 (二)二类生。适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招生学校的二类生:一是户籍随父母或祖(外祖)父母一方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二是父母或祖(外祖)父母一方的合法稳定住所(有正式房产手续)在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三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住址在招生学校范围内,并具有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当地入学须提供的四种材料的。 (三)三类生。适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三类生:一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城区范围的《居住证》但无法完整提供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当地入学须提供的四种材料的;二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城区范围内投资办厂(企业)、经商、务工但未办理《居住证》的非城区户籍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适龄儿童。 (四)四类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非廉州镇户籍的适龄儿童为四类生。 四、招生范围划分 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地段划分说明及示意图详见附件3。个别街道、门牌因变更或校与校范围交界处出现异议的以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解释为准。 五、招生对象 城区户籍人口和符合接收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 已在校就读并建有学籍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户口迁入日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今年新建(购)房者户籍迁入时间可放宽至报名结束截止之日。 六、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7月16日至7月18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廉州小学 (二)报名办法 报名分为个人报名、信息采集和资格复核三个阶段进行。 1.个人报名 凡报名者均须提交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并如实填写《廉州镇2017年城区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 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出生证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来证明学生与监护人关系。 此外,报名者还须按新生分类分别交验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一类生 须交验住所证明。以下5项材料之任何一项:①产权人或共有人为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②已实际交房并居住、买受人为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购房完税票据和水电费缴费凭证;③土地使用权人为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水电费缴费发票;④所在单位出具的学生随父母或祖(外祖)父母居住单位公房的住址证明和署名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水电费缴费发票。住址证明须注明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是否该单位干部职工,居住公房的地址、幢号、房号;⑤房产局出具的学生随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租住房产局公房的住址证明(注明住房地址、幢号、房号)并附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与房产局签订的租赁合同和署名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水电费缴费发票; 二类生 须交验以下材料。 (1)家庭房产在招生范围内的提交以下3项材料之任何一项:①产权人或共有人为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②已实际交房并居住、买受人为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购房完税票据和水电费缴费凭证;③土地使用权人为学生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水电费缴费发票;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交: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②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房屋完税票据;③务工证明。以下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a.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城区范围内经商或办厂(企业)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须经营满1年);b.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定监护人与在城区范围内的用工企业、工厂、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出具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户口和房产不在同一学校招生范围的为人户分离。廉州中心小学、实验小学或廉州小学招生范围内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只能按户口或房产选报其中一所学校志愿,多报的将严肃处理。 三类生 须提供以下合法有效的报名材料: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 (2)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房屋完税票据; (3)务工证明。以下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①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城区范围内经商或办厂(企业)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②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定监护人与在城区范围内的用工企业、工厂、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出具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四类生 须提交住所证明。以下2项材料之一:①公安机关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②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主水电费缴费发票。 2.填报入学志愿 招生报名时同时征求入学志愿,学生根据户籍、合法稳定住所和新生类别按城区招生办法填报入学志愿。 其中第一志愿填报实验小学、廉州中心小学、廉州小学的,须是该校招生范围内的一、二类生;第二志愿填报实验小学、廉州中心小学、廉州小学的,须是除上述学校外其他城区小学范围内的一类生。一类生“是否服从调剂”栏填写“是”则认定学生第二志愿出现志愿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同意调剂到上述3所热点学校中生源不足的学校;填写“否”则认定为不同意。 三、四类生可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及本人意愿,选择填报除实验小学、廉州中心小学、廉州小学外的其他小学的志愿。 学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志愿等重要信息要认真填写、核对准确,如填写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报名时对新生进行简单生活常识面试,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弱智或聋哑等不适宜在普通小学就读的儿童应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报名及招生办法请咨询该校,联系电话:7281612)。 3. 信息采集 招生领导小组安排人员按《报名表》填写的内容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建立学生信息库。 4. 报名资格审核及复查 现场报名时,须有招生学校、廉州中心小学(总部)、教育局三方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报名材料并签字确认。录入信息后,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按如下办法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查: (1)《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和已备案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复核。 (2)以下3种情形由教育部门组织人员登门实地核查:①住所在单位或房产局公房的;②新购房且实际入住但未备案及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③已建房入住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 (3)四类生的实际居住场所由招生学校组织人员进行复查。 在资格审核、复核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迁户口、虚报住所和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等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取消其就读城区小学的入学资格,学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有伪造证件骗取报名资格等违法行为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入学办法 (一)依据报名学生户籍、合法稳定住所相结合的办法划片分配入学就读。按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生的先后顺序审核录取,分四个批次顺序进行。 (二)各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先录取招生范围内的一类生,如一类生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超出招生计划,则采用随机派位方式,按招生计划数从一类生中抽签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其他邻近学校就读。招生学校录取范围内的一类生后,如仍有剩余学位,则从二类生中按上述办法录取补足,并依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三)实验小学、廉州中心小学、廉州小学按上述办法招收本校范围内的一、二类生后,如仍有剩余学位,则剩余的学位,按入学志愿从除实验小学、廉州中心小学、廉州小学外的其他小学范围内的一类生中录取补足。如志愿人数未超出剩余学位的,则全部录取;如调剂后仍超出剩余学位的,则采用随机派位方式,按剩余学位数从志愿该校且不服从调剂的学生中抽签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按招生范围就近入学。 (四)除实验小学、廉州中心小学、廉州小学外,其他小学招收本校范围内的一、二类生后,如仍有剩余学位,则依据报名志愿从三类生中录取补足;如仍有剩余学位,则从四类生中按志愿补足。如志愿人数未超出剩余学位的,则全部录取;如超出剩余学位的,则采用随机派位方式从志愿该校的四类生中抽签录取,未被抽中的四类生统筹安排到泮塘、冲口、廉北等城郊小学就读。不服从安排就读的,学生可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五)我县引进的高科技人员、重大项目的外来投资者等重大贡献人员的子女根据家长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城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可安排在相应小学就读。 (六)军人子女入读小学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入学 8月下旬由各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携带新生、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到招生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九、工作要求 (一)城区小学招生是招生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招生工作管理“一把手”负责制,落实措施,切实抓实抓好。 (二)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网络、召开家长会、宣传专栏等多种方式对招生政策进行宣传、解读,畅通咨询渠道,认真做好今年城区小学招生政策咨询解答及有关问题处理工作,使之家喻户晓,让家长理解,让社会支持。 (三)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教育局纪检室7291109、教育股7295267、廉州中心小学总部7285312),接受广大家长的咨询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对城区小学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 本方案解释权属城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例情况由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 1.2017年城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名单 2.合浦县2017年城区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 3.2017年合浦县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划分及示意图
合浦县城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2日
附件1: 2017年城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均作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陈芳丽 廉州镇副镇长 冯祖琳 县教育局副局长 罗 延 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长 范俊国 县教育局副局长 何兆峰 县教育局主任科员 成 员:陈 芬 廉州镇政府文教助理 陈传华 廉州镇中心小学校长 庞家国 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盛相权 县教育局纪检室主任 陈继军 县教育局秘书股副股长(负责全面工作) 张炳定 廉州镇教育党总支书记 罗发福 县实验小学校长 吴 斌 廉州镇中心小学副校长(负责本部工作) 马麟轩 廉州镇廉州小学校长 包富文 廉州镇第一小学校长 陈 勇 廉州镇第二小学校长 梅达雄 廉州镇第四小学校长 陈丽霞 廉州镇平田小学校长 孙传云 廉州镇廉东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何兆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庞家国、陈传华、罗发福同志兼任,成员从教育局教育股、廉州镇中心小学和城区小学抽调人员组成。
附件2: 合浦县2017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 报读号:□□□□□□ 填表日期:201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日 |
| 民族 |
| 1寸相片 | 身份证号 | □□□□□□□□□□□□□□□□□□ | 原就读幼儿园 |
| 健康状况 |
| 法定监护人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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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 情况 | 监护人 户口地址 | ___-___镇(乡) ______路(街、村委)_____巷(小区、村) ____号 | 学生 户口地址 | ___-___镇(乡) ______路(街、村委)_____巷(小区、村) ____号 | 实际住址情况 | 实际住址 | ___-___镇(乡) ______路(街、村委)_____巷(小区、村) ____号 | 证明材料(在相应项目前打勾) | □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附水电费缴费发票)。 □ 单位公房居住证明(注明是否本单位人员、住房地址、幢号、房号)(附水电费缴费发票)。 □ 房产局公房居住证明(附租赁合同和水电费缴费发票)。 □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水电费缴费发票) □ 公安机关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或出具的居住证明。 □ 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主缴纳水电费发票及缴税凭证。 | 三类生监护人 情况 | 类 别 | 所办企业或工作单位地址 | 证明材料 | □ 投资、经商人员 □ 务工人员 |
|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 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凭证 | 入学志愿 | 第一志愿 | 第二志愿 | 是否服从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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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审核组 认定意见 | 经审核,该生为 小学招生范围内 类生。 | 审核组 成员 | 招生学校 |
| 中心校总部 |
| 教育股 |
| 备注 | 一类生“是否服从调剂”栏填写“是”则认定学生第二志愿出现志愿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同意调剂到3所热点学校中生源不足的学校;填写“否”则认定为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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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7年合浦县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划分 学校名称 | 所属报名招生范围 (以派出所户口及房产证为准) | 备 注 | 实验小学 | 南从城基东路(南)起——往东经廉东大道——北接廉东大道二巷——湖海西路(西)——东较场西路(西)——东圩——西接师范——师范(西门)——小北街——奎文路(西)——真君街——接解放路与定海北路交叉路口止。上述街道(路)形成的区域。 包括合浦师范、廉东林屋村组、城基东路(含巷)、东圩(单号门牌1—97号)、东安路(含巷)、廉东大道(单号门牌1—55号)、廉东大道一巷、廉东大道二巷(单号门牌)、湖海西路(单号门牌31号—45号)、东较场西路(单号门牌73号起)、大东门、小东门、东门口、东坡街、湖边街、真君街、青宁塘、奎文路、小北街(1—45号门牌和47—91号单号门牌)、牛角街、碧波街、定海北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以北段)。 | 根据招生计划,原则上限招范围内的一、二类生。如生源不足时,根据本人志愿,按本招生办法,从城区除实小、中心校、廉州小学以外其他小学范围内的一类生中招收补足。 | 中心小学 | 南从爱卫街(不含爱卫街)起——东接定海北路(定海桥头起)——沿定海北路往北——经解放路(东)——水洞口——小北街(不含小北街)——北从小北街盐业局宿舍旁小巷至体育场——西接西华路——学宫街——车沟底(不含车沟底)——还珠绿地(小广场)——往南接爱卫街止。上述街道(路)形成的区域。 包括:水洞口、白石场、学前街、学前街一巷、青云路、西新桥、水槽街、李家巷、西城角一、二巷、中山路、大北街、上仓街、下仓街、经厅街、解放路及中山公园、体育场、西华路(双号门牌)、学宫街(双号门牌)、青云路、青云南路、还广街、沙窝街、定海北路(76号起双号门牌)、定海北路七巷、八巷。 |
2017年合浦县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划分 学校名称 | 所属报名招生范围 (以派出所户口及房产证为准) | 备注 | 廉州小学 | 南从廉州南路起——往东经廉州大道(至东校场路交叉处)——北接东校场西路——经湖海西路(西)——廉东大道二巷——廉东大道(西)——往西接城基东路(不含城基东路)——定海北路(南段)——美人鱼广场——定海中路(北段)——至定海中路与廉州南路交叉口止。上述街道(路)形成的内圈区域。 说明:以上范围不含廉州大道、定海中路、定海北路等街道的双号门牌和廉州南路、廉东大道二巷双号门牌。范围内住户,是廉州派出所、还珠派出所户口的属廉州小学就读范围;是平田、车路塘、廉东、冲口居委会管辖的居民(农民)不管住到哪里均分别属户籍所在地小学的就读范围。 | 根据招生计划,原则上限招范围内的一、二类生。如生源不足时,根据本人志愿,按本招生办法,从城区除实小、中心校、廉州小学以外其他小学范围内的一类生中招收补足。 | 廉州一小 | 东从廉州大道(东校场路交叉路口)起——往北至文体中心——往西经东较场西路——东圩——接合浦师范——小北街(北段,师范西门起)——经盐业局宿舍旁小巷至大北街尾——西接上街——往北经萎行街——西门江北段以东的城北区域; 包括城基西路、上街(双号门牌)、大北街尾、蒌行街(双号门牌)、沙路沟、黎屋坡、石桥街、云塘口、土吉塘、北河街、北河东路、北河队、还珠队、东圩(双号门牌和99号起单号门牌)及东圩以东的廉州新区居民和东较场西路至廉州大道以北的廉州户口居民住宅、东山寺街道的廉州户口居民住宅。 | 根据招生计划,原则上只招收范围内的一、二、三类生。如生源不足时,按本招生办法从志愿该校的四类生中录取补足。 | 学校名称 | 所属报名招生范围 (以派出所户口及房产证为准) | 备 注 | 廉州二小 | 西从曾屋湾桥起——往北经南富路——接文蔚坊路——往东经学宫街——车沟底——爱卫街——往南经美人鱼广场——定海中路——定海南路以西的城北区域。 包括:文蔚坊路(1—35号单号门牌)、学宫街(单号门牌),育新路、观音巷、康乐街、玑屯街、窑上村、车沟底、范屋园、定海中路(单号门牌)与廉州南路交汇处的以西街道、爱卫街(以定海北路定海桥为界往旧县政府方向,还珠大道北一带)、廉南居委会属下居民(农民)住宅、宝塔脚一带工厂、单位、居民住宅、定海中路(南)路以西,社会保险大厦右侧向西流大水沟以南地区。 | 根据招生计划,原则上只招收范围内的一、二、三类生。如生源不足时,按本招生办法从志愿该校的四类生中录取补足。 | 廉州四小 | 南从曾屋湾桥起——往北经南富路——往东经文蔚坊路——至西华路(南)——往北经西华路——上街——萎行街——往北以西门江为界西侧区域。 包括:头甲社、二甲社、三甲社、上街(单号门牌)、萎行街(单号门牌)、儒家巷、大坟坡、钟屋园、上柴栏、下柴栏、文明路、郝家巷、阜民北路、钦州巷、大猪栏、下街、惠爱东路、河边街、新街、惠爱西路(含巷)、清洁街、沤狗塘、阜民南路、文蔚坊路(双号门牌及37号起单号门牌)、西华路(单号门牌)、横街、罗屋坟、文蔚坊路以北北山队及其周围居民区(以廉中路口水泥路为界往廉西方向至六中止)。南富路、金湾路、曾屋湾附近廉州户口属四小范围、廉南居委会户口属二小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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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浦县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划分 学校名称 | 所属报名招生范围 (以派出所户口及房产证为准) | 备 注 | 平田小学 | 廉州大道与还珠东路(加油站路口)交叉以西南、金鸡大道与定海中路(南)交叉以东南,廉州南路往火车站方向至廉晖苑,平田居委会属下居民(农民)住宅和车路塘(原属平田)居民(农民)住宅、丰门岭一带新区、厂场(含县炮竹厂和齿轮厂等)、单位、学校、军房周围,母猪岭一带住宅区(含原中站小学范围往县城方向学生)。 | 根据招生计划,原则上只招收范围内的一、二、三类生。如生源不足时,按本招生办法从志愿该校的四类生中录取补足。 | 廉东小学 | 廉州大道与还珠东路(加油站路口)交叉以东南以廉州大道为界,廉东居委会属下居民(农民)住宅、罐头厂、农科所、林科所、技工学校及其一带单位(不含冲口居委会、大岭村村委会)。 |
说明:部分街道、门牌因变更或校与校范围交界处出现异议的以招生办公室讨论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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