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州提出“租购同权”——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可就近读书,到武汉明确承租人享受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到杭州在今年年底前要建成住房租赁平台,纳入全部出租房源信息共享;再到以无锡为代表的多个二线城市“租房落户”;在上海,首批公开出让的两幅租赁住房用地成交,采取只租不售模式;北京则要求拿地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只租不售。
不仅12个试点城市(编注:7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选取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单位),各地都在响应国家着力构建“购租并举”房地产市场供应体系。
与此相呼应的是,住建部还配套推出保护承租人权利的法规,以多角度保障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7月26日,新华社援引住建部有关负责人的话表示,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在此之前,住建部已发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房租按月支付;同时拟严禁开发商捂盘惜售,要求买房中介服务费施行明码标价等。对于最敏感的租金支付,意见稿明确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等。
享受同等的教育医疗公共资源,长期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不得擅自抬高租金......租房子就可以在理想的城市安稳地生活一辈子,应是最大化了“房子是用来住的”。
以租房为基础的房屋体系会是什么样的图景?我们或许可以从国外一些经验中略窥一二。
比对其他国家,德国被公认为住房市场效能最好的国家之一,所推行的“社会福利住房体系”勾勒出的住房体系正是如此的“理想国”:全国一半的家庭租房而不是买房,房价长期保持稳定,供需持久平衡。
为什么德国一半家庭不买房:房租管制和退租保护
德国海德堡 本文图片均为视觉中国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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