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8]14号)文件精神,已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地方,不动产登记收费严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有关规定执行。
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2016年3月28日正式启动,实现了“新开旧停”。为了我县的不动产登记收费规范化,现公示按照(桂价费[2018]14号)文件精神执行,我局合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8年4月18日开始对合浦县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收费。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按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要求收取:一、住宅类登记每件80元;二、非住宅类登记每件550元;三、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上述收费标准的一、二类原在房产部门收取,2018年4月18日后房产部门将停止收取该登记费。原在房产部门收件办理相关手续缴交过登记费的依然有效,领取证书时凭发票原件进行领取。
特此公告!
合浦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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