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人民政府领导: 本人易某远,现住廉州镇。本人于2007年向肖某某购买了位于廉州镇冲口居委会何屋坡四队就业用地19号,办理了相关过户手续,土地使用证号为合国用(2008)第156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上盖有“合浦县人民政府”印,因有关问题,所以今天写信向县领导反映情况。 2010年下半年,本人办理自建房报建时,发现我的合国用(2008)第156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经于2009年7月10日被人冒名转让了。 事情还得从一张“身份证”说起: 本人是易某远,但上图易某远的“身份证”不是本人的身份证。上图身份证是本人委托律师从合浦县国土资源局合国用[2008]第156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转让档案里复印出来的,是一份假身份证。2009年7月10日,合浦县国土资源局审查不严,居然让人用这张假身份证,冒我名变更了我的土地使用证,导致我失去了宅基地。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在事件中存在明显过错。1、事件发生时没有严审土地交易材料,没有核实土地转让人是不是土地的真正主人,致使违法人员用假身份证冒我名办了土地变更,完成了交易。2、事件曝光后,没有立即依法制止违法行为,而是想将错就错,导致违法事件对我的侵害继续发生。 我在网上发了《合浦县国土资源局:你让一张假身份证,害我倾家荡产》的网文,合浦县国土资源局也回复了,但我对该回复非常不满意。所以现在求助相关县领导,我要讨一个公道。 也许这对县领导来说,可能是一件小事,但对我易某远来说,这是天大的事。我希望县领导为我主持公道,责成合浦县国土资源局认真查处用假身份证冒名转让我[2008]第156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案件,将属于我的土地使用证交还给我本人。 这件事已经困扰了我近十年了,对我家庭及我本人已经造成了极大伤害,我保留追诉对我造成伤害的相关违法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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