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EFR3 于 2018-6-11 12:46 编辑
本人认真学习了某局的“关于……的说明”,有感。
茅坑是用来拉屎的,是用来处理问题的,这个某局的“说明”就是向群众招示:看,这就是我们拉的屎,怎么样?我只能说,这是一摊稀屎,臭不可闻。
快速“说明”是一件好事,但如果“说明”不过脑,就是敷衍塞责。现在好了,从茅坑里把自己白屁股递出来了,而且拉出的是一摊臭不可闻的稀屎。
其实这摊稀屎是早就拉下了,现在全部端出来,摆在群众的面前,并且对群众说:“看,这是我们拉的屎,怎么样?”勇气可嘉,精神是好的。 为什么说某局这“说明”是“稀屎”呢?1、这某局发现问题后,应该立即终止这种违法侵权的行为,并且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但从“说明”中,只看到某局装模作样,最终还是放任、纵容违法行为。2、本案里根本不存在调解的基础,屋地是某人偷来卖的,如何调解?叫受害方成全别人“卖”掉她的屋地?3、“双方协调”的说法更是思维混乱。双方是哪双方?本事件里至少有四方:第1方,受害方,土地证被偷卖,财产被人侵害;第2方,某局。某局作为屋地买卖的管理者,叫人拿假身份证、冒名签字捺印蒙骗了,并完成审批,变更了土地使用证。难道就这样置身事外吗?某局代表的可是国家的公信力,违法行为损害的是国家公信力。难道损害国家公信力的违法行为不用付出一点成本代价吗?第3方,偷卖屋地者,是本案违法行为的首犯。第4方,买方,如果事前知道卖方是假冒的还一意想买,那也是嫌疑人。
古代,中国社会处理问题的都是县太爷——青天大老爷,群众有问题总是想方设法找青天大老爷处理,所以你看电影总看到拦轿投诉的情节:一个弱女子从旁边跑出来,扑通一声跪在路中间,手捧状子大喊:青天大老爷,民女冤啊……现在的中国社会没有“县太爷”这个青天大老爷了,县属各职能局的公务员都是群众的“青天大老爷”,为群众把问题处理好,可能赞赏不会很多,但如果问题处理不好,群众的投诉绝对不少。网络发达,每个人都有一部智能手机,每个家庭都有一台上网的电脑,每个人都有QQ、微信,每个人都有一个万能的朋友圈。投诉不用拦路喊冤,动动手指头就行了,谁欺负村婆绝对没有好日子过。
在这件事里,某局把事情处理成这样,肯定有些“青天大老爷”占着茅坑不拉屎的,或占着茅坑乱拉屎的,或占着茅坑拉烂屎的,或占着茅坑尽搞屎的,肯定有弄权渎职者,好好查一查,严肃查一查,最好是合浦县监察委介入查一查,谁做的事谁负责,给群众一个认真的回复。不好好回复,只能让群众打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