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合浦廉州南路一巷群众居民向第五环境督察组递交的要求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恢复原有街道绿化等诉求,北海市政府做出的处理结果称街道不符合消防要求而不予以恢复绿化,对于这个处理结果我街道居民存在异议,并表示强烈的不满。
其依据是《建筑防火规范》第七大点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车道规定“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得小于4米”。
首先,我街道目前实际宽7.8米(而步行街建设时规划为8米,步行街方面违规超建抢占了部分路面),就算如处理意见中所说除去1.2米的阳台,也还有6.6米的空间,并不是其所说的4.8米,完全不违反消防车道不少于4米的规定。况且像周边的廉景花园c区一巷(3.8米)、金鸡路三巷(4.5米)、爱卫街(4.8米)等许多街道都比我们街道要狭窄都能种树搞绿化而我们街道就不能种,这于情于理不合。
我街道住户在购地时每户均交缴了一万四千元的城市街道建设费,这项费用已包含住户门前原定8米街道购地款价金在内。步行街为一己之私,强占我街道绿化用地用于搭建露天厨房,严重侵犯我街道居民合法权益。
而且我街道在步行街建设前就存在多年,街道绿化一直存在,一条街都是大树,步行街修建时也未与我街道居民协商好就将树强行拔除,欺骗我街道居民会后期补种却多年未履行承诺,现在又以这样的说辞推卸责任,置人民的权益为儿戏,愚弄欺骗群众,试问政府的信誉和担当何在。
广西合浦廉州南路一巷居民群众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