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白沙镇和荣村某村干部存在挪用公款,在土地确权中把集体土地占为己有,在村村通工程中收取村民钱款几百到几万不等,把门口外原有道路说成是自己的硬要几户村民给他7500元才可修路,(注:地不是他的),有老一辈的人可以作证。事后见被举报又打印一协议强迫村民签字说是自愿给他钱的,(说不签不让走路);他5月份收村民的钱,2018年8月份拿补办协议逼村民签字,协议日期却署名2017年的,等违纪违法行为嫌疑,群众在2018年5月就举报到县纪委:http://bbs.hepu123.com/thread-468590-1-1.html 但是该举报到目前一直没有结果,不知道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导致该举报材料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所以现在村民对该举报也不抱什么希望了。
对于该村干部是否违纪、违法的嫌疑行为,构成也好,不构成也罢,村民都看开了,谁叫人家有势力呢,不然他也不敢在村里说谁都奈何不了他这话,村民现在只希望:相关部门责令他把挪用群众的林地承包款后期的12万加上前期剩下的全部归还给群众,这些都是村民的份子钱,难道就由他挪用一辈子吗,就由他占为己有吗,恳请政府部门为民做主,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满足群众这个合理、合法的请求!村民会感恩戴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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