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和公共地方是用来行车的和走路甚至活动的,属于公共设施,但利用这些地方来方便自己,不顾道路安全,他人安危,那这绝对是种自私自利的行为。最后奉劝那些在路上“晒稻谷”的农民,你们的辛苦别人能理解,但是这种可能危害到别人行车和人身安全的行为,相信你们不会得到多数人的理解。别等到出了事,要赔偿,要负责任的时候,才知道这种方便其实根本就不便。
还有,这些行为我不相信一些主管的相关部门看不到?出现这样的行为不能当无视,而是要积极纠正甚至进行处理,不要侥幸以为就那么几天,过去就过去了。万一如果出了事,想必那些当初以为能过得去的人,也许在这个问题上就真的要“过不去”了。
西门江一号路(城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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