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二人原本相处和睦,没想到如今却因为一条鲶鱼发生口角,继而大打出手,上演了一出“全武行”。近日,合浦县西场派出所接报处理一起纠纷。最终,叔侄二人一人受伤一人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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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衡和玉华都是合浦县西场镇那龙村的村民,二人是隔房叔侄关系。多年来,两家一直相处也算和睦。1月10日,天气阴冷,家里鱼塘的鱼也都卖了,玉华闲来无事,便安好电网捕鱼器,想到自家鱼塘里去清清塘底,看看还有没有“漏网之鱼”。清完自家鱼塘,玉华一无所获。而叔叔玉衡家的鱼塘就在边上,这时玉华便顺手把捕鱼器伸进叔叔家的鱼塘,捕获一条鲶鱼。没想却被叔叔玉衡看在眼里。玉衡认为侄子不应擅自到自家承包的鱼塘“电鱼”,两人一来二去就发生了争执。接着,双方吵闹愈演愈烈,气头上的玉华便用电网杆打叔叔玉衡。双方各不相让,上演了一出“全武行”,叔叔玉衡受了伤。
周围的村民见状态后拉开了双方,并向西场派出所报警。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民警对双方都做了思想工作,尤其对玉华进行了批评教育。
民警提醒:“暴力绝不是平息纷争的有效手段,遇到纠纷尽量采用协商方式解决,千万不要因一时冲动伤了身,又伤了感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为65岁的叔叔受伤,侄子玉华也因此获十日拘留,并被处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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