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本为便民,共享交通出行工具被当做流动广告载体现象虽然较为常见,但将共享电车以这种方式来做流动广告载体,那做法是否太过赤裸就值得商榷了。
因为首先就单对贴小广告而言,第一会影响用户对产品的体验,对车身外观形象也会造成不良影响,继而也对投放方的企业品牌形象造成影响和经济损失,可以说是一种连锁的反应。摩拜共享单车就曾因车身被贴小广告发起诉讼,并且索赔百万!
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提醒一些商家和个人,利用共享交通工具做流动广告载体,本身就是一种缺乏素质和不文明现象,不仅会对企业造成影响,更会对城市的市容造成影响,严重的话更可能会招致投放方的维权起诉。当然,退一步讲,如果这是投放方企业与商家一种合作方式,那就另当别论。毕竟,自家的产品,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要怎么宣传和扩大知名度,那就是企业自己的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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