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海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团伙案件,依法对银海区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阮某根、谢某恒等1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经审查查明:2018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阮某根、谢某恒等人多次在北海市大墩海海域、防城港市西海湾海域、钦州市油桥海域、钦州市大风江海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截止案发时,共非法捕捞“花蛤螺”螺苗1525吨,获利305万多元。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海洋生态环境,该团伙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目前,案这个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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