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目前《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电子版见附件1;如需查阅纸质版,请联系《报告书》编制单位。
一、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附件中提及的大气、声环评敏感点处直接受响的居民
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填写附件2公众意见表,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