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74岁的吴某彦,是北海某国有企业的一名退休职工,2007年1月18日,吴某彦通过他人介绍,向北海金葵房地产公司员工叶某勇,购买一块位于北海红路岭村的宅基地,占地面积72平方米,价格人民币合计11万。
同年4月13日,叶某勇通过中介,将该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吴某彦的妻子陈某芳的名下,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但在吴某彦夫妇向北海相关部门申请办准建证建房时,麻烦来了,辖区的北海市海城区驿马办事处及其下属的红路岭村委均认为,吴某彦夫妇所购买的宅基地,还是村里的集体土地,根本就没有经过政府的统一征用,对吴某彦夫妇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予认可,并拒绝在报建申请表上盖章。
周边村民也认为,吴某彦夫妇所购买的土地,是他们村里的集体土地,从未经国家征用,不准吴某彦夫妇动工建房。
花了11万购买的土地,还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在建房村民阻拦,相关部门拒绝盖章,到底谁对谁错?
吴某彦夫妇多次找叶某勇交涉此事,希望叶某勇能出面,和村民及相关部门说清楚此事,以便早日办好准建手续,但叶某勇却推三托四,不敢正视该土地证的合法性。
为此,吴某彦夫妇12年来,反反复复奔波于村委、国土资源局、叶某勇等人之间交涉、协商,均得不到妥善解决,身心疲惫,感到十分无耐和无助。
在北海市法学会北部湾社区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吴某彦夫妇,在详细听取吴某彦夫妇的诉求后,法律专家为吴某彦夫妇,写了一份诉求材料,引导他通过正常的途径,向北海市纪委监委反映。
北海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到吴某彦夫妇的情况反映后,多次组织人员到现场实地查看,调阅了该幅土地的申报材料和组织北海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
最终,吴某彦夫妇与该土地的出让人叶某勇达成协议,由叶某勇一次性出资37万,对该宅基地进行回收处理。来源:北海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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