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浦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全面清理整治县城红旗村马路市场及
延安路临时经营摊点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持续优化县城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浦县人民政府决定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面清理整治县城红旗村马路市场及延安路两侧临时经营摊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经营商户、摊贩撤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到2019年10月15日,在本通告清理整治范围内的各经营商户、摊贩必须自行撤离并拆除违法私搭的建构筑物。
二、安置措施
县市场监管局、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周边市场开办单位,在现有市场内合理设置或增加摊位,为红旗村马路市场及延安路临时经营商户、摊贩提供入市经营场所,引导临时经营商户、摊贩进入周边市场合法经营。
三、对红旗村马路市场及周边环境的恢复与清理整治
从2019年10月15日起,县市政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交管大队等执法机关集中力量对红旗村临时市场周边的环境与秩序进行整治。县市政管理局牵头组织清理占道经营行为,县交管大队、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车辆乱停放等违法行为,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拆除违法私搭的建构筑物。
(一)清理整治范围
1.东较场路与延安路红绿灯路口至廉州大道路口。
2.东较场路与延安路红绿灯路口至延安北路延长线。
(二)清理整治内容
1.清理、整治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进行经营的行为。
2.清理、整治沿街商铺跨门槛占道经营行为。
3.清理、整治各类无证经营行为。
4.清理、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的行为。
5.清理、整治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撑杆搭棚、乱搭乱建(构)筑物的行为。
6.清理、整治乱倒乱丢垃圾、随意排放油污、油烟的行为。
四、法律责任
对逾期仍占道经营、拒不搬离的商户、摊贩,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执行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私自搭建的建构筑物,依法进行拆除。凡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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