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大家一个问题,说一下我的租房血泪史,由于工作调动需要找房子,然后就在网上联系了一个中介,中介很积极的帮我找房子,没有多久就找到了合适的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也交了几千块钱押金和三个月房租,一切都很顺利,搬家后住的也没什么问题。就在刚住满了一个月的时候,房东就让中介通知我尽快找房子搬走,因为房东要用房子办喜事,我当时就那个心都沉了,好不容易什么都置办好了,行李也全都搬进来了,现在让我搬走,当初就是因为工作调动,有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可以让我好好找房子和搬行李。可是现在都安顿好了,工作也进入正轨了,又要我重新找房子,房东说给我一个月的时间找房子搬走,让这个中介帮我找房子,但是找不找的到合适的就是我的事情了,房东扣除两个月房租把押金和剩下房租退给我,但是自从中介通知我后,就没有再联系过我,一个月的时间里面也没有帮我找过任何房子,除了我在网上看到的房子主动找她帮问过两次,但是基本上都是搪塞回复我而已,没有真心为这个事情负过责,中介说从我给她中介费的那刻起就没有责任了,帮我找房子只是好心,但是我没有感受过她这份所谓的“好心”,中介还刻意抹黑跟房东说:“叫我交物业费,我没有交过,我这个人很难搞”之类的话,但事实上这个中介没有跟我说过这件事,由于先前那个中介不搭理我,我就自己另外找了个中介找了房子,交了中介费300块,再跟房东一再协商下,房东说只能给两百块中介费我找房子,免去你这两个月的水电费不收其他的不变,不服就去告他,中介一再跟我强调房东办喜事是属于合同里写的不可控因素,所以房东没有错,她也没有错,那难道错的是我?租房头一遭,就遇上这种事,着实无奈啊!所以到底谁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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