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忆苦思恬 于 2020-3-11 08:52 编辑
当天晚上11时许,大队民警在开展重点违法行为过程中, 发现一辆悬挂鲁G号牌的重型厢式货车,行车犹犹豫豫,执勤民警凭借职业敏感认为该车可能存在“猫腻”,于是上前进行核查。
民警要求司机出示证件,在检查过后未发现有交通违法,再询问运载的是什么货物时,司机欲言又止。
后经核查,车辆所运载的是冷冻猪分割肉,当执勤民警要求司机、货主出示动物检验检疫证明时,两人都表示不能出示有关的检验检疫证明。
经了解,驾驶员杨某于3月6日下午通过网络平台承接了一单货运业务。根据业务单指示:当天下午到达广东省湛江市吴川一冷冻厂装货,于当天22:30从装货点出发准备前往送货地广西玉林,根据手机导航指示,准备从山口收费站出沿二级路往玉林方向行驶,刚到山口收费站就被执勤民警给查获。
据查,该车上有640袋冷冻猪分割肉,共约16吨,没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于是民警依法将车辆、货物暂扣并移交给合浦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来源:北海交警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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