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1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必群、谢勋强、韩武等21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三案一审公开宣判。
该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必群、谢勋强、韩武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二十三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锦志、余楷平、蔡卓亮等17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其中对吴锦志等11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谢晋达等6人并处罚金五十九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刑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石润军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起,被告人刘必群、韩武、谢勋强纠集合浦县石康镇顺塔村委会、大湾村委会、多葛村委会一带农村青年进行非法采矿、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刘必群、韩武、谢勋强为首,以被告人何小龙、石庆耀、蔡卓亮、秦懋昌、黄开宇、谢勋伟、吴锦志、谢晋晏、韩宗耀等9人为骨干,以被告人谢才强、莫兴福、唐宗军、谢晋达、陈连远、石东珍及刘强、余楷平等8人参加组成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