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贴题目的"八十岁老人"有博同情的成份,而"住了25年的地方"是存在误导.但是内文楼主的陈述是情晰的,是住房周围使用了25年的土地权属及其种下的树木及鸡舍被毁的处理诉求.
2.楼主是中站人,且是申报的拆旧建新.当然宅基地是她的,周边土地是村小组的,是村小组的且在她家四周,她使用了25年证明没有纠纷,即没有个人拥有权属,个人的土地是不允许别家长期使用的,除非他长期不在乡下或乡下没有亲属.故地块应是村集体的,而村集体土地交到开发商手上需要征收和拍卖两个过程,而25年来,她家房屋没被征收.房前屋后树木也没被清点得过青苗费.
3.作为农村来说,房前屋后有空地的做些作物或种些树木是常情.开发商要用地,是要先给予青苗费的.
4.事件解决了,当事人肯定得到了补偿,那也是她应得的.至于处理结果如何,我们也没必要为难人家.事情只有解决了,没有对错,否则便是无穷的追责了.
5.网络维权本是最后一条路,有捷径谁会选择这样.就当网友助推了一把,事件得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