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发布了关于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补贴政策详情以下
一、带动就业补贴 (一)给予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补贴。对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按2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贴。(桂人社规〔2020〕2号) 申请材料:(原件核后返还,也可提供复印件,下同) 1.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2.申请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4.劳动合同原件; 5.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认定的社会组织证明材料、银行帐号(初次提交)。 (二)给予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带动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桂人社规〔2020〕2号) 申请材料: 1. 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3. 劳动合同; 4. 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帐号(初次提交)。 (三)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桂就领办发〔2020〕4号) 申请材料: 1.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3.《就业创业证》; 4.劳动合同; 5.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认定的社会组织证明材料、银行帐号(初次提交)。
二、就业见习补贴 在合浦县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其中经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产业园区、工业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等园区(基地)运营管理部门可作为园区(基地)入驻单位代表,总公司注册地在广西区内的分公司(经总公司同意),经各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并吸纳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已登记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提高标准至每人每月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桂人社规〔2020〕2号) 申请流程:打开“广西人才网官网” (www.gxrc.com)ーー〉点击“就业见习”频道ーー〉进行网上注册(见习单位申请、见习人员申请,按提示选择填写)。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一定额度的岗位补贴。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经营性单位(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桂人社发〔2020〕7号) 申请材料: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二)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三)单位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 (四)劳动合同; (五)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用人单位如有减少公益性岗位人员情况的,应附公益性岗位停止拨付补贴人员名单表。
四、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补贴 对毕业5年内首次在合浦县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桂人社规〔2020〕2号) 申请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二)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四)身份证、毕业证书、法人银行卡; (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证明(如纳税证明、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员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细账单)等。 (注:申请之时仍正常生产经营)
五、农民工创业补贴 2020年1-6月,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发生季度亏损的农民工新创办市场主体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按10000元/户,个体工商户按3000元/户标准发放。从补贴申报之日起,向前推18个月内创办的市场主体均可享受。(桂人社发〔2020〕6号) 申请材料: (一)受疫情影响发生季度亏损农民工新创办市场主体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季度会计报表以及其他可证明亏损的材料。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报告期内(季度)营业收入、费用和成本支出、亏损等明细,并同时提交《诚信承诺书》。
政策咨询电话:7284944、7270050
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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