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盘预警延期收房 疫情停工算不可抗力吗
疫情之下,2020年的新房“交付大年”过后,有人欢喜验房、喜提新居,有人则收房未果,仍“居无定所”。进入2021年以来,有关新房项目延期交付的消息更是接连不断。在业主的质疑声中,开发商大多以“疫情影响”之由解释项目的延期,而面对是否应该进行延期赔付的争议,业主与开发商间似乎陷入了僵局。受疫情影响,开发商停工算不可抗力吗?面对开发商因疫情避谈赔付的现状,业主能否获得索赔?
律师答疑
Q1:不可抗力能否成为延期交付原因?
A:主张因不可抗力延期交付的房企,应事先向购房者告知。
律师认为:不可抗力的构成需要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个条件。新冠疫情发生突然,政府为应对疫情蔓延,发布疫情防控政策。因此,新冠疫情确实构成不能预见和不能避免。但是否能够克服,取决于企业的性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通过线上或其他方式继续经营建设,构成不能克服,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冠疫情的发生属于不可抗力。
但是,主张因不可抗力延期交付的房地产企业,应事先向购房者告知不可抗力的情况、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程度以及下一步采取的措施,否则不能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Q2:疫情能否成为延期交房原因?
A:核心看因果关系是否成立。
律师认为:开发商能否以疫情原因为由主张不可抗力从而免除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关键还要看疫情因素影响与延期交房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若开发商已经履行应尽义务但疫情防控措施对施工影响程度较大,仍不能避免工程延期的,及时通知业主后可主张不可抗力,根据疫情因素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逾期赔付责任。
若是延期交房属于开发商自身过错,则开发商不可滥用“不可抗力”将疫情因素作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此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不可免除,仍需向业主赔付相应违约金。
Q3: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有出入怎么办?
A:以后成立的补充协议为准,前提是无欺诈、无胁迫。
律师表示:一般而言,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有约定事项不一致的,以后成立的补充协议为准。因为补充协议是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对主合同作出的变更,除非主合同对变更条款明示不得变更,否则以补充协议为双方履责依据。
不过,前提须是补充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补充协议条款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另外,如果开发商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则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的订立还要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提示或说明。
若开发商通过补充协议中对购房者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涉嫌进行违规售房行为,将面临限期整改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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