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合浦县自然资源局网站看到 关于调整廉州镇廉州大道与还珠中路交汇北侧处31.75亩土地用地规划条件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位于廉州镇廉州大道与还珠中路交汇北侧处31.75亩土地的用地规划条件调整进行公示:根据《合浦县廉西片区还珠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面积31.75亩,原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规划指标及控制要求为:1.建筑密度≤60%;2.容积率≤6.0;3.绿地率≥20%;4.建筑限高≤15米。为改善我县人居环境,增强居民生活舒适感,现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拟调整该土地的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具体内容为: 1.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 2.规划指标调整为:建筑密度≤5%;容积率≤0.1;绿地率≥65%;建筑限高≤12米。 凡与上述地块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对规划事项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2021年4月26日至6月8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请署真实姓名、留联系电话),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公示同时刊载于合浦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和项目现场)。 我局办公地址:廉州镇金鸡大道160号(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7281059。 特此公示。 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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