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曲樟乡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在曲樟乡水库周边新种桉树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推动乡村振兴,经曲樟乡政府研究决定禁止在曲樟乡水库周边新种桉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江河两岸、水库周边200米内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包括桉树)。已种植有桉树的,须在5年内逐步退出,清退桉树林须按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证,2026年前全部清退完毕。
二、违规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种植桉树的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上报合浦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理或者更换树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按照种植面积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即开始严格执行,凡违反此规定的,我们将采取严厉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合浦县曲樟乡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