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合浦县山口粤桂大药房等3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通告 全体参保人员: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3号)第三十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规定,合浦县山口粤桂大药房、合浦浦田大药房、合浦同晖堂大药房等3家定点零售药店因药店搬迁、经营不善等原因已停止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超过6个月,未能正常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购药服务。
经研究决定,正式终止合浦县山口粤桂大药房、合浦浦田大药房、合浦同晖堂大药房等3家零售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执行时间从2021年10月1日起。
特此通告。合浦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7日
来源:合浦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