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黎某系未成年被害人小芬(化名)的养父母,二人因共同对小芬实施性侵害,被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案发后,小芬随其前养父张某生活,其承担了小芬全部的生活、学习等费用,但因张某没有孩子的监护权,对照顾小芬今后的生活、学习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难。
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 撑起未成年人法治保护伞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检察机关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依法维护困境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多方调查核实 确定适格申请人 受理案件后,该院多次实地走访,了解小芬的生活学习情况,并征询其意见,以确定适格的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经调查核实,没有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或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和意见》的规定,该院建议由当地民政局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多方调查取证, 多渠道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为了确保涉案未成年人能有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该院多次走访了当地派出所、监狱、民政局、学校、村委会,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协助当地民政局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黄某、黎某的监护人资格。同时,该院还建议当地民政局依法将小芬认定为事实无人扶养的儿童,每月发放1020元生活补贴,为其今后的生活提供经济上的帮助。
支持起诉 撤销监护人资格 近日,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向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支持诉讼。黄某、黎某对小芬实施的侵害行为对其心理健康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应予撤销监护人资格。张某有扶养小芬的意愿及能力,且小芬亦愿意与其共同生活,检察机关支持民政局撤销黄某、黎某的监护资格,变更监护人。经开庭审理,法院撤销了黄某、黎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张某为小芬的监护人。
来源:右江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