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提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促进广西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广西生态环境厅供图)
广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耀革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广西还存在着部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低、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不够合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仍处于探索推进阶段、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缺少相关规范以及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制定该《条例》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广西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条例》分为八章,包括总则,监督管理,工业、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危险废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十条。
此外,在危险废物处置上,《条例》明确了集中就近原则,严格控制区外危险废物转入广西焚烧或者填埋处置,禁止易燃易爆、剧毒、传染性的危险废物转入广西。同时,《条例》明确危险废物贮存要求,规定了贮存具有易燃性或者反应性的危险废物的期限等内容。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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