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怎么分配? 在利益分配方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所获得的增值收益在政府、集体与个人三者之间进行分配。
2016年发布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士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取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以及入市后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以出售、交换、赠与、出租、作价出资(入股)或其他视同转让等方式取得再转让收益时,向国家缴纳调节金。
调节金分别按入市或再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收。具体征收比例,由试点县综合考虑土地增值收益情况,考虑土地用途、土地等级、交易方式等因素确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现金形式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按照壮大集体经济的原则留足集体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公平分配。对以非现金形式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应加强管理,并及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分配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接受审计、政府和公众监督。
图为广西铜石岭国际旅游度假区,北流市民安镇丰村拍卖出让成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60亩,用于该度假区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图片来源:经济参考报
“农地入市”后,农民获得哪些好处? 以北流市为例,该市“农地入市”收益高于改革前征地补偿,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农民增收,盘活了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和保障用地项目顺利落地,推动了人口、资源、资本、服务等要素的城乡双向流动。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通过入市改革,农村中原本是荒地、废旧厂矿等实际未利用或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高效利用起来,盘活了农村集体土地资产,有效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增加农民集体土地收益,不少地区通过产业发展、就业扶持带动农民增收。
此外,在实施集地入市改革过程中,政府收取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一部分用于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提高城乡公共服务水平,通过入市项目捆绑配套公共和基础设施建设方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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