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中医药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为推进健康广西建设,助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挥我区中药材资源优势,促使我区食品企业在特色食药新赛道优先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中医药局等五部门组织开展《广西地方特色食品中使用的中药材品种目录》(以下简称“《广西特色食药品种目录》”)首批遴选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可纳入《广西特色食药品种目录》的品种。
△《广西地方特色食品中使用的中药材品种目录》遴选规则和流程
△传统作为食品的证明
△安全性评估资料 根据通知,申请纳入《广西特色食药品种目录》的品种应符合五项基本条件,分别为:广西区域内具有30年以上食用历史,属于广西地方特色药材,未列入《中国药典》正文或与正文品种使用部位不一致,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符合野生动植物保护、中药材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通知明确,广西“桂十味”道地药材及31味区域特色药材的品种,已获得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品种,种(养)植规模较大、具备一定产业基础的品种等品种,可优先纳入《广西特色食药品种目录》。
通知明确,申请纳入《广西特色食药品种目录》的品种应提供品种的基本信息、传统作为食品的证明材料、作为广西地方特色药材的佐证资料、加工工艺和食用方法等资料、安全性评估资料、执行的质量规格和食品安全指标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