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春运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辖区道路交通事故,近日,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石湾镇、星岛湖镇等乡镇政府以及辖区派出所等部门开展农村地区摩托车及电动车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酒驾醉驾毒驾、涉牌涉证、超载超员、假牌套牌、不佩戴安全头盔、逾期未年检等交通违法,同时对无证驾驶违法人员实行“零容忍”,对无证驾驶起到极大震慑作用。
交管大队根据辖区实际,加强工作部署,优化勤务安排,集中机关中队和各基层中队优势警力联合辖区政府开展整治,力争消除辖区农村交通安全隐患。行动中,参加整治人员在通往乡镇主要路口路段,乡镇集市、农贸市场和车站等周边路段设临时执勤点,与乡镇政府部门相互配合,重点整治摩托车及电动车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不按规定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由交通安全劝导员加强对当地群众的劝导教育,加大对摩托车逾期未年检、驾驶报废车等违法行为的警示,努力提升群众自身防护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
1月20日以来,现场查获无牌无证72起,酒驾21起,查扣无牌无证摩托车71辆、三轮车9辆,行政拘留23人,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取得显著成效,有效净化了辖区交通环境。
现对部分行动中查处的违法驾驶人进行 曝光!曝光!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一、2024年1月23日10时许,伍某驾驶一辆牌号为桂E1D02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在西场至官井1公里10米处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传唤询问,其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月23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二、2024年1月22日11时许,陈某驾驶一辆桂N26N21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在白沙至榄恨0公里600米处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传唤询问,其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月22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款450元的行政处罚。
三、2024年1月24日12时许,邓某驾驶一辆牌号为桂EP320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在十字至石康1公里100米处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传唤询问,其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月24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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