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易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已由合浦县公安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22年7月份梁某某(另案处理)与犯罪嫌疑人易某某通过微信群聊认识。2022年7月份以来,梁某某(另案处理)冒充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协警的身份,并持有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登记表和伪造的公章分别与易某某、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分工合作,冒充北海市交警支队的协警身份帮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从中牟取利益。易某某、陈某某利用梁某某伪造协警的身份负责在微信群和微信好友间大肆宣扬报名二轮、三轮摩托车、四轮电动车可免考试的言论,引诱他人交钱办理驾驶证。如有人有质疑的情况,易某某、陈某某则直接发出与梁某某穿警服的合照并称梁某某是北海市交警支队的,从而收取报名费。经查,易某某自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期间在广西合浦县廉州镇还珠南路2巷20号及合浦县石湾镇车站附近等处以办理驾驶证为由,收到驾驶证报名费诈骗款共计有266590元人民币,被骗人数共计二百八十余人。
本案被害人的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合浦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合浦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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