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拘留”是对强制措施的进一步灵活运用,对执行案件中有履行能力但不自动履行和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作出正式惩罚决定前的一种缓冲“惩罚预警”措施,不以“惩罚”和“威慑”为出发点,是一种附“条件”的强制措施。
发出“执行预拘留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基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违反规定应予以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进行正式惩罚决定前的缓冲预警,为其划定“红线”,指明“出路”,起到告知、提醒、警示作用,也极大地增强了执行的威慑力。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