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和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政策宣传
一、合浦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合浦县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且实现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二)补助范围:脱贫人口自主前往广西区外企业、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在职人员)务工。
消除风险后实现跨省就业的监测对象和已享受政府部门组织“点对点”包车输出务工的人员,不再享受交通补助。
(三)补助标准:1.前往云南、贵州、湖南、广东、海南地区,补助标准是:400元/人;
2.前往四川、重庆、湖北、安徽、浙江、江西、福建地区,补助标准是:500元/人;
3.前往山西、陕西、河南、江苏、上海、河北地区,补助标准是:600元/人;
4.前往宁夏、甘肃、青海、北京、天津、山东、香港、澳门地区,补助标准是:700元/人;
5.前往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西藏、内蒙、台湾地区及国外,补助标准是:1000元/人。
二、合浦县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合浦县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且实现县域内稳定就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
(二)补助范围:在合浦县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稳定务工就业1个月及以上。
村“两委”干部、其他机关事业、国营企业单位在职人员以及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列入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对符合补助的人员给予300元/人·月,每年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的劳务补助。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可申请本年度未消除风险时期务工月份的劳务补助。
三、补助审核发放流程
四、提高防骗意识
合浦县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和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材料经由村委收集,村、乡(镇)、县三级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户。
如果有人要求申请人提供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请向所在地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核实,不要轻意相信,谨防受骗。
五、提供真实务工信息
申请人需如实提供自身务工情况。对提供虚假务工信息,骗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如对政策存在疑问,可向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村级乡村振兴协理员、帮扶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咨询。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北海市出台相关新政策的,遵照新政策执行。
合浦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廉州动态、合浦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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