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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罚款!合浦常乐一存栏2200头生猪的养猪场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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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翔 发表于 2024-8-19 10: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北环罚〔2024〕4号
合浦县常乐XX养殖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PDPROX7 
经营场所:广西合浦县常乐镇西城村委XXX队XXXX山岭
经营者:张XX
你养殖场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提供的线索,2024年6月12日,我局到位于广西合浦县常乐镇西城村委XXX队XXX山岭的合浦县常乐XX养殖场检查和利用无人机航拍。经查,你养殖场于2022年5月30日开工建设,2022年11月30日竣工,2023年1月12日开始饲养猪,目前肥猪的存栏量是2200头,未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4年6月12日制作的《北海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024年6月12日制作的《北海市生态环境局视听资料》1份(附现场照片3张)和2024年6月12日制作的《北海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养殖场于2022年5月30日开工建设,2022年11月30日竣工,2023年1月12日开始饲养猪,未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
2.2024年6月12日收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3 号),证明你养殖场存栏2200头生猪,属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3.2024年6月12日收集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部分截图),证明你养殖场属于“一、畜牧业 牲畜饲养031”中的“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类,应填报排污登记表。
4.2024年6月14日收集和2024年6月26日的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截图),证明你养殖场未填报排污登记表。
5.2024年6月12日收集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证明你养殖场未受过环境行政处罚。
6.2024年7月5日收集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50521MA5PDPR0X7001X),证明你养殖场于2024年7月5日填报排污登记表。
7.2024年6月12日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和经营者张远灼身份复印件1份,证明你养殖场的主体资格。
8.2024年6月12日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和场长谢荣河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谢XX的被委托人资格和被委托事项及时限。
9.2024年6月12日提供的《证明》一份,证明你养殖场目前存栏生猪有2200头。
10.2024年6月12日提供的《猪场合作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你养殖场的租赁土地位置、面积、期限和签订时间。
你养殖场存栏2200头生猪,属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你养殖场属于“一、畜牧业 牲畜饲养031”中的“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类,应填报排污登记表。你养殖场未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涉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二、陈述、申辩情况
我局于2024年7月30日向你养殖场送达《北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北环罚告〔2024〕5号),告知你养殖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养殖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养殖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7日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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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手俯卧撑 发表于 2024-8-21 13:26: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目前生猪回收价11块,按照250斤一头就2750元,2200头就600万产业了,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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