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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北海一男子从16楼肆意高空抛物,原因居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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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义灭亲 发表于 2024-10-15 09:5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银海警方依法处置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案情回顾
当天22时许,北海市公安局咸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某小区一男子在16楼家中阳台处肆意往楼下抛掷物品,危害过往行人和围观群众安全。
接到报警后,咸田派出所立即派出警力前往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小区某幢楼下破碎的陶瓷花盆、木架等物品散落了一地,且该男子仍站在阳台上疑似继续要往下抛掷物品。民警立即疏散周边围观群众并拉好警戒线封锁危险区域,同时根据现场群众描述的位置上楼寻找高空抛物当事人,制止其继续抛掷物品的危险行为,并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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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男子由于饮酒后与家人发生争吵,情绪激动心中怒气无处发泄,遂通过高空抛物进行泄愤。酒醒后,该男子也对自身的行为感到深深懊悔。由于民警快速、妥善处置,此次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涉事男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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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微信图片_20241015095826.png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纠纷,触犯法律,带来的结果害人害己,因此,除了法律规制,更需要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从自己做起,增强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高空抛物害人害己,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银海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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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008 发表于 2024-10-15 18: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太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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