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国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教办〔2019〕1号文件精神,经合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我办及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评选条件和评审要求进行考核审查,合浦县革命烈士纪念馆符合命名条件,拟将合浦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命名为县级国防教育基地,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向合浦县全民国防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地址:合浦县青云南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张冬梅,7270069;
合浦县全民国防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合浦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2024年12月10日 来源:合浦县全民国防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合浦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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