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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合浦常乐多位村民被处罚,只因做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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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翔 发表于 2025-1-5 10: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为严防严控秸秆焚烧行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近年来,常乐镇多次安排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对焚烧秸秆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罚一起,绝不手软。但是,仍有个别群众存在侥幸心理,2022年以来,我镇有11位村民因擅自露天焚烧秸秆被处罚,现将辖区内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希望广大群众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此类行为发生。

一、案例概述


1、2022年10月29日,常乐镇大教村委村民傅某某在其位于大教村委大田窝林地边上露天焚烧桉树秸秆,被镇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立即进行立案调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该村民进行500元处罚。

2、2022年11月19日,常乐镇竹山村委村民潘某某在其位于竹山村委中一队的耕地上露天焚烧水稻秸秆,被镇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立即进行立案调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该村民进行500元处罚。

3、2022年12月20日,常乐镇中直村委村民吴某某在其位于中直村委中三联队耕地上露天焚烧甘蔗秸秆,被镇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立即进行立案调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该村民进行500元处罚。

4、2022年12月20日,常乐镇中直村委村民陈某某在其位于中直村委中三联队林地边上露天焚烧桉树秸秆,被镇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立即进行立案调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该村民进行500元处罚。

5、2023年1月7日,常乐镇陂山村委村民李某某在其位于陂山村委中解放队的耕地上露天焚烧甘蔗秸秆,被镇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立即进行立案调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该村民进行500元处罚。

6、2023年1月28日,常乐镇阳月村委村民翁某某在其位于阳月村委文第村的耕地上露天焚烧水稻秸秆,经群众举报、镇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立案调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该村民进行1500元处罚。

7、2023年1月29日,常乐镇平心村委村民黎某某在其位于平心村委新东队承包的耕地上露天焚烧立稻秸秆,被镇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立即进行立案调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该村民进行500元处罚。

8、2023年1月30日,常乐镇阳月村委村民王某某在其位于阳月村委下屋队的耕地上露天焚烧甘蔗秸秆,经镇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立即进行立案调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该村民进行500元处罚。

9、2023年11月22日,常乐镇石城村委村民黄某某在其位于石城村委深水垌露天焚烧桉树秸秆,被镇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立即进行立案调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该村民进行500元处罚。

10、2023年11月26日,常乐镇石城村委村民林某某在其位于石城村委白云壤的耕地上露天焚烧水稻秸秆,被镇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立即进行立案调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该村民进行500元处罚。

11、2024年3月6日,常乐镇莲北村委村民李某某擅自在其承包的位于莲南村委的耕地上露天焚烧甘蔗秸秆,被镇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立即进行立案调查,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该村民进行500元处罚。

     请广大农民朋友自觉摒弃传统陋习,积极寻求秸秆资源化利用途径,如秸秆还田、生物质能源开发等,实现经济效益与环保效益的双重提升。面对日益严峻的环保形势,我们期待全社会共同努力,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保责任,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来 源:常乐镇人民政府、和美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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