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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合浦人,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林区禁止用火,违者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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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翔 发表于 2025-3-13 15: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合 浦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2025年广西三月三和清明节
期间全县林区禁止用火的通告
合政布〔2025〕11号


当前我县气候干旱少雨、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农事用火频繁,森林防火形势严峻,野外用火行为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县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5年广西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全县林区禁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5年3月22日—2025年4月2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林地及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在禁火区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吸烟、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孔明灯和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烧稻草、烧甘蔗叶、

烧草皮土灰、烧木炭及炼山等生产性用火。

(三)在禁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进出车辆和人员要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

(四)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或禁火区域边缘的墓地烧香、点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等。

(五)对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及个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严防被监护人进入禁火区用火玩火。

(六)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上述通告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其他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7281656。


特此通告。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合浦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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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008 发表于 2025-3-13 18: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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