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月,为规范北海市新建商品房价格行为,严肃商品房价格政策,维护购房者合法价格权益,北海市物价局联合市住建局向全市各房产开发和经营单位发出通知,就我市新建商品房价外收费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桂价格〔1994〕05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商品房价外收取水电安装管道燃气开户费问题的复函》(桂价格函〔2010〕264号)规定,新建商品房水电建设安装工程发生的支出属于房屋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范畴,应计入房价,不得向买主另外收取相关费用。否则,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在房价外收取管道燃气开户费的,按合同约定办理;如房价内已包含管道燃气开户费用的,则不得收取管道燃气开户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