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贰万元 发表于 2013-2-16 09:44:32

买房签约小心“附件陷阱”

         “垫首付”、“分期付”、“无理由退房”……这些促销举措即便签在合同里,也不一定就能让你高枕无忧!
  “垫首付”、“分期付”、“无条件退房”、“保值计划”……新政下的合浦楼市,开发商使出全身招数纷纷推出各种促销活动,以期拨动观望者麻木的神经,打破市场僵局。签约时,开发商往往会在统一的购房合同之外追加一些“附加条款”对活动作出细致的规定。
       五花八门的促销手段,对于购房者来说不仅仅是道计算题,更是道选择题:附加条款和购房合同一样,购房者不容置喙,签还是不签?这是个问题。 近日搜集了目前集中常见的促销方式,并连线专业的房产业内相关人士,请他们就其中容易出现的风险以及纠纷作深入浅出的解读,提醒购房者在签合同与附加条款时别忘了仔细斟酌,对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要一一衡量,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胡贰万元 发表于 2013-2-16 09:47:07

分期首付,先甜后苦
-案例:
  市民陈某不久前收到合浦某楼盘的一条促销短信,称在售房源首付只要3万即可。陈某心动之下到售楼处详询,原来垫首付是指购房者只要先支付1成首付,其余由开发商垫付,余款做按揭,年底前购房者再将两成首付给开发商。
  不过当他看到开发商附加的“借款合同”时却吓了一跳:违约条款中约定若购房者逾期不付清另外两成首付,每天要支付应付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30天每天再加收千分之五,若提出退房则前期交的1成首付予以没收。“我算了一下,一套30多万的户型两成首付是9万,若逾期每天的违约金至少400元,万一资金不到位退房,前面交的一成首付3万元就打了水漂。”

胡贰万元 发表于 2013-2-16 09:51:00

-解析:
 “分期首付”看起来让购房者不需支付太多的首付款就可“轻松”置业。不过,业内人士提醒,“低首付”跟“首付三成”是“背着抱着一样沉”,没什么本质区别,而且未来还款压力更大。
   某律师事务所陈律师称,“分期首付”涉及购房者、开发商、银行三方的法律关系,产生三个合同关系,任何一个出现纠纷,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比如,若《房屋买卖合同》出现纠纷,但并不影响购房者跟开发商签的《借款合同》,购房者借开发商的钱还是得还,同时,购房者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从按揭办理完毕后就开始生效,一旦超过银行规定时限不还,银行将回收房产。“一定要从自身的财务情况出发,判断自己是否有能力购房,别让自己因为一时的诱惑陷入财务危机。”

胡贰万元 发表于 2013-2-16 09:54:00

贷款风险,你来承担
      在目前限购、限贷的形势下,开发商为了规避风险,把由于第三方(即指定银行)无法放贷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强加到了购房者的头上,上海等地还有开发商将延期贷到款的业主集体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违约金。
  “这也提醒购房者在购房前要对自己的资信、贷款记录等有个全面清楚的了解,最好先去楼盘合作银行咨询自己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不要冲动之下先签了购房合同和附加条款让自己被动。”要慎重签订合同条款,对于贷款政策变化对贷款购房的影响,要做相应的考量。

任意球 发表于 2013-2-16 09:56:44

很受用,买房陷阱多

远方的天平 发表于 2013-2-16 15:59:31

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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