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合浦县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条件和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标准,供有需要的网友
自从上次本网组织网友们实地参观合浦县保障房后,网友们的反映相当的强烈,绝大多数网友都对保障房有了更加直观深刻全面的了解,也对房产局的工作有了一定的理解和认可,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我们活动预期的效果——“误会止于公开,和谐源自沟通”。有意向申请保障房、等待保障房交房或者关心家乡建设的网友都纷纷跟帖或打电话来咨询相关的信息。为此,小编特地重复再发一份最新的合浦县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条件和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标准,供有需要的网友参考!对于保障房建设和房产证办理相关问题,也可以跟帖讨论。2013年度合浦县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条件和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标准
(于2013年6月24日经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讨论通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44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北政发〔2008〕27号)和《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合政发〔2008〕14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合浦县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条件和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标准公布如下: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750元(含),家庭财产指标人均月额度低于县人民政府公布低收入标
准的6倍(即4500元)以下的家庭。
(二)申请家庭成员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或无自有住房。
(三)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县城居民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且在本县县城实际居住生活。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
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五)申请家庭没有违法生育行为或者违法生育行为已经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
二、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标准
(一)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
(二)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实行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在保障面积标准内,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租金0.9元;属低收入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租金1.90元。超出保障面积标准的,超出面积的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元收取。
(三)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实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在保障面积标准内,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7元;属低收入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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