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么多人还担心70年后的房子呢?你还不如担心地球什么时候爆炸。
昨天我一同学在和我聊天的时候说到所买的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该怎么办?是自动续约再延长几十年的使用权,还是根据当时的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或是还有其他新办法?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然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土地使用权的到期事实上也就意味着房屋整体所有权的到期,这也正是人们会担心“70年后”的根源所在。为什么会有人对70年之后的房子担心呢?这个问题就像你整天担心地球会爆炸一样无聊。
后面我也跟他解释了,试想下,首先,70年之后还不拆的房子,寥寥无几。其次,70年之后还没闭眼的人,寥寥无几。最后,70年之后子孙还要靠你这房子的,寥寥无几。
当然,这些都不足以消除你的担心。让我奇怪的是,怎么有这么多法盲? 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这么久的事情,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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