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时上网 发表于 2013-12-7 16: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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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咳哈:如果拆迁的房地是作为公共设施用途,可按相关规定强行征用,对钉子户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强制拆迁。
但如果拆迁人家的房地只作为房地产商的牟利用途,人家房主就有理由跟房地产商讨价还价了。房地产商刮房奴的血汗钱时从不手软,也没见肯跟房奴商量让点利。人家钉子户想啃房地产 .. (2013-12-07 10:21) images/back.gif

六公所言非常正确,直击要害,如果拆迁是为了公共设施的,大家可以支持,但拆迁是为了给房地产商开路的,那拆迁户完全有资格可以跟开发商谈判,开发商是买地,房主是卖地,买卖有什么不可以谈价钱的,强买强卖不一定有好果子吃的!!!

兰馨风尚 发表于 2013-12-7 16:48:16

三轮车 发表于 2013-12-7 16:56:32

同志们可以想一想,拆迁以前这一带的路推单车都难以通过,房子一间还不值一万块,现在补给他们的西门江回迁地已经值70到80万了。为什么几百户都同意迁了。难道那几百户真的很笨吗。曾某某还有一个儿子在北海市环保局当领导,女婿在市政府工作,王某某教了一辈子书还是吃国饷的。。。。。。。。

远方的天平 发表于 2013-12-7 17:54:56

466090510 发表于 2013-12-7 18:11:17

为了自家的利润了。

十块一包经典 发表于 2013-12-7 20: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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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咳哈:如果拆迁的房地是作为公共设施用途,可按相关规定强行征用,对钉子户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强制拆迁。
但如果拆迁人家的房地只作为房地产商的牟利用途,人家房主就有理由跟房地产商讨价还价了。房地产商刮房奴的血汗钱时从不手软,也没见肯跟房奴商量让点利。人家钉子户想啃房地产 .. (2013-12-07 10:21) images/back.gif

潴尿抛 发表于 2013-12-7 21:54:39

掐中要害。。

牵着线的风筝 发表于 2013-12-7 22:29:58

偷我车的死全家 发表于 2013-12-7 22:30:34

以前有块宅基地,80平左右 政府征去做公路了,只赔偿30000元。没道理讲的

文蔚坊 发表于 2013-12-7 22: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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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咳哈:如果拆迁的房地是作为公共设施用途,可按相关规定强行征用,对钉子户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强制拆迁。
但如果拆迁人家的房地只作为房地产商的牟利用途,人家房主就有理由跟房地产商讨价还价了。房地产商刮房奴的血汗钱时从不手软,也没见肯跟房奴商量让点利。人家钉子户想啃房地产 .. (2013-12-07 10:21) images/back.gif

老头这种话说得。。欺骗性太大了!

现在房地产商就是隔了一层纱在为政府赚钱!!

温馨提醒:国家明令禁止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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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西门江工程拆迁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