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银行房贷合同里面的条款你们都看得懂么?快来帮我解释下
前两年贷款买了一套房,当时向银行办了20年的商贷。这两年做了点小生意赚了点小钱,现在手上存了点闲钱,就想提前还点银行。但有些朋友说提前还款没那个必要,利息都是一样的。昨晚我拿出了当时办的等额本息二十年商业贷款合同看,想知道这提前还款有啥福利?合同里有此项条款“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此话何解?这么专业的术语我看了真是一头雾水!我对这段话的疑惑主要有以下两点:1、比如我提前要还一部分,那银行是怎么收利息的?
2、提前还全部本金的话,银行是收所有本金20年的利息还是所有本金到我还款时产生的利息?
本人的文化有限,真的理解不透这合同条款的意思!各位网友谁能告诉我这条款是什么意思?这提前还房贷,利息到底是怎么算的?这提前还贷款到底合不合算? 病句,有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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