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舞飞扬 发表于 2014-3-3 16:45:34

    楼顶的露台是属于业主们的公摊,要计算入购房面积,所以也是要测量的!到底何为公摊?它具体包括到哪些方面,估计很多业主网友都不理解!所谓的公摊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简称,即指各产权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山墙)、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之外的共用墙体面积。

独舞飞扬 发表于 2014-3-3 16:46:06

    对于案件的结果,我们现在还未能得知,还需要楼盘提供整个小区的规划图,算好公摊面积才能得出最后的结果!对于案件的进展,我们会做进一步的报道!敬请各位网友关注合浦123房产网 !


独舞飞扬 发表于 2014-3-3 16:47:04

          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小编在此给购房者们提个醒:
    一、先看合同内是否有对房屋面积误差的约定。购房者在发现房屋面积存在误差的时候首先要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对这一项的明确约定。如果有的话则按照合同内约定的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未进行明确约定的,大家可以继续往下看。

    二、面积误差不超过3%的情况。如果合同中未注明面积误差的处理方法,而误差在3%内的情况下,双方可以按照实际面积来结算房款。

    三、面积误差超过3%的情况。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在购房者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者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相应的利息。如果购房者不愿意退房的,那么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超出3%的部分价款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购房者;如果是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情况,那么误差3%内的部分由开发商返还给购房者,超出部分开发商需要双倍支付给购房者。

    另外,小编要建议大家避免面积误差带来纠纷最好的方式就是在合同内就约定好,谨防开发商改变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平凡烦 发表于 2014-3-3 17:40:48

中央公园上次的破产风波未平,现在偷面积罪行又起,真是祸不单行啊

短了线的风筝 发表于 2014-3-3 17:43:20

做生意要童叟无欺嘛,现在被揭短,真是自作孽不可活啊

jielunfans 发表于 2014-3-3 17:52:45

开发商好大的胆子,合浦人都敢框。新疆人都不敢来合浦。

蟹王堡 发表于 2014-3-3 19:18:44

君之谦 发表于 2014-3-3 20:55:25

开发商做房产缩水面积是业内公认的,但缩水6个平方太过了!

啊威无敌 发表于 2014-3-3 21:33:44

孤狼 发表于 2014-3-3 23: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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