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黎寿强亲临一线指挥“4.22”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案件已
4月22日凌晨,合浦县县城辖区发生一起致两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合浦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黎寿强,副局长陈永刚,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陈铭宝等领导亲临一线指挥处置工作。凌晨,母子两人丧命城市道路
22日凌晨1时57分,刘某雄、赖某英驾乘桂E99H5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合浦县廉州镇延安路与东较场路交叉路口处与一辆黑色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雄、赖某英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轿车驾驶人驾车逃逸。警情就是命令,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看到倒着一辆被撞坏的摩托车,旁边还有一辆倒下的电动车,现场散落着摩托车被撞坏的一些残片、黑色轿车的碎片。
由于天色已晚,目睹事故发生的电动车驾驶员苏某兴未能提供有利的线索,为此,办案民警立即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局长一行亲临一线指挥处置工作
副大队长张明、罗竞晖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将情况向县公安局领导汇报,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黎寿强,副局长陈永刚,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陈铭宝等领导接报后高度重视,亲临一线指挥,到事故现场实地指挥调查取证和善后工作,黎副县长在了解事故基本情况后做出指示,要求:交警部门要及时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安排指定人员分别做好死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通过加强道路管控等措施,开展追逃工作,早日将肇事者抓捕归案,还死者一个公道。根据黎副县长的指示,大队立即在现场制定了应急处置方案,由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陈铭宝负责指挥,罗竞晖副大队长带领事故中队民警勘查现场,张明副大队长负责信息搜集及外围设卡巡查工作。
(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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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协调作战为广大人民群众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矛盾和纠纷提供了便利,也为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带来保障。为此,当晚,办案人员兵分几路开展侦查:一是办案民警进行现场勘查,走访现场群众,寻找破案的线索。二是大队紧急调动了大队机关综合、特勤、秩序、县城中队警力,以事故发生路段为中心,向周边道路辐射开展追逃工作,通过设立固定检查卡点和巡逻相结合方式,对过往的车辆进行逐一排查,争取早日破获该案。
肇事车辆第二现场发生碰撞,民警获得重要线索
通过办案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肇事车辆在廉州镇延安路与东较场路交叉路口处与刘某雄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将摩托车撞飞出50米以外与苏某兴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苏某兴跳车逃过一劫。湖海西路一巷二号住宅门口发现该屋主停在该处被撞坏的轿车及掉在第二现场的一块悬挂着桂EGF628号牌的黑色汽车前保险杠。通过警务通查询,该车属公馆镇民主街155号一名廖姓男子所有,办案民警立即将该情况通报公馆中队,公馆中队立即派员到该廖姓男子家中进行调查,廖姓男子说:几个月前,他将该车挂靠在位于合浦第一中学附近的某某汽车租赁公司出租。而后,一路民警立即找到该租车公司负责人证实此事属实,在事故发生几天前,陈某考租借了该车,并通过车上装载的GPS,定位到该车停在离事故现场不到1公里处,且办案民警在勘查现场时,在距离现场约150米处发现逃逸车辆的损坏部件在逃逸过程中与路面刮擦,留下了清晰的痕迹,沿着这条痕迹,找到与该逃逸车辆发生碰撞的第二现场。根据这一情况,巡逻组立即赶赴弃车现场,到达现场发现被弃的号牌为桂EGF628号牌的黑色小轿车,并确认该车为肇事车辆,但是驾驶员不知所踪。
肇事车辆乘客投案,事故真相浮出水面
事故发生后不久,肇事车辆乘员李某林等人到乾江派出所投案,经询问李某林等人,事故真相基本清楚:当晚,李某林等人在一起喝酒至凌晨1点多,然后,由廖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桂EGF628号牌黑色小轿车,搭载李某林等人沿廉州镇延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延安路与东较场路交叉路口处与刘某雄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廖某继续加油往前开,行驶大约100米左右,轿车车头和车尾冒烟,车上乘员要求廖某停车,廖某驾车拐入右边湖海西路后才停下来,在车上乘员下车后廖某又往右拐入湖海西路一巷,并碰撞停在路边的小轿车,然后又驾车继续逃逸。李某林等人在离开现场后,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终于在当日四时左右到派出所投案,后由大队民警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目前,该案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抓到肇事者就好,可还死者一个公道 看到这消息大快人心啊 合浦就是酒驾多,没人管, 酒驾猛如虎啊~ 真是害人害已。 本来就是他职责所在,为什么非要说成他好像在干什么好事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