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没有入住,就收到全额物业费的催缴通知单,有这一回事吗?
我一亲戚在合浦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由于还没来得及装修,新房交房两个多月了,他一直没有入住。前些日子的雷雨过后,去察看新房时,发现门缝里塞着一张物业费的催缴通知单。房子一天也没有住,怎么还按照全额交纳物业费?而且还是按全额收取。真的很多不满。于是找到物业公司解释,也问了些买过房的朋友,了解到未入住确实是要交点物业费的。可我们这边为什么要收取全额的物业费呢?现在小区里很多配套设施都没及时跟上,比如,门禁系统没有启用、绿化没有达到规划标准等等。既然没有提供足额的服务,物业凭啥收取全额的物业费?在配套设施和物业服务不完备的情况下,物业费难道不应该减额收取吗? 物业费是从你接到“入住通知时”上所载明的时间开始缴纳的,物业费指的是对于房屋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不是对于户内的服务。所以,从小区办理入住的那一天开始,正常的物业服务就已经开始启动,相关费用也随之产生。但是全额收取未免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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