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法院违法办案!致使受害者险些丧命!
合浦法院去年八月二十七日审理曾福斌强奸一案近一年,受害者毫无得到审理信息,以为罪犯已放,一气之下既寻短见,幸好被发现及时得救。合浦法院审理此案内藏黑暗,不按法律程序办案,从头至尾,只字不告知被害人,完全剥夺齐被害人应得到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被害人于今年七月一日通过检察院得知判决书在法院,既到法院向审判长要,审判长说:你得到被告人同意你来取吗?难道被害人无权利得到判决书吗?被害人问为何开庭不通知我,审判长说:疏忽忘记了。通知你也没有用,你也无得进入法院,。。。。。朋友们,难道法官就是这样办案吗?不公开审理外人不能入,难道被害人也不能参加吗? 123 合浦法院办案一向黑暗 向更高法院提出申请,连审判官一起告 施主节哀 小地方 如所述属实,那合浦法院的这个审判长,无疑是个大法盲。1、判决书应依法送达给被害人,无须取得被告人的同意。《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被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法院应该依法主动将判决书送达给被害人。现在合浦法院的这个审判长不将判决书送达给被害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不但不将判决书送给被害人,反而在被害人向法院索要判决书时,说出“你得到被害人的同意来取吗”这样的法盲话来,该处分!
2、强奸案件是隐私案件,虽然法院不开庭审理,可是,被害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是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应该通知被害人到庭参加诉讼。在隐私案件中,别说是被害人要到庭参加诉讼,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也可到庭参加诉讼。现在合浦法院的这个审判长没有通知案件的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明目张胆地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审判长不但违法没有通知被害人到庭参加诉讼,事后是反而说出“通知你也没有用,你来了也不能进入法院”的法盲话来,实属法盲。
鉴于合浦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在程序上严重违法,严重剥夺了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因此,该判决属于违法判决。建议被害人向上级法院或检察院申诉,以程序严重违法为由,认定原判违法,重新进行审理。
鉴于审判人员在本案中,无视《刑事诉讼法》,违法不通知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违法不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建议被害人向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中共合浦县纪委举报。 在合浦是否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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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雄: 如所述属实,那合浦法院的这个审判长,无疑是个大法盲。1、判决书应依法送达给被害人,无须取得被告人的同意。《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被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法院应该依法主动将判决书送达给被害人。 .. (2014-07-15 15:41) images/back.gif
这位英雄说得太好了! 无语